EPA 再次得出草甘膦不会致癌的结论
作为正在进行的除草剂草甘膦注册审查的一部分,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公布了其对草甘膦的官方分类为“不太可能对人类致癌”该决定是 EPA 癌症评估审查委员会 (CARC) 发表的结论,并且基于关于草甘膦的大量证据。 CARC 的报告是 公开可用 在 EPA 的草甘膦备案表上。
自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 于 2015 年 3 月宣布分类不一致以来,EPA 是第三个在注册审查中发布草甘膦不是致癌物结论的监管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确定2015 年 11 月,草甘膦“不太可能对人类造成致癌危害”。同样在 2015 年,加拿大害虫管理局 (PMRA) 得出结论:“草甘膦不太可能对人类造成癌症风险。” EPA 以及欧洲和加拿大监管机构的这些结论是基于标准的科学原理和压倒性的证据。
“世界上没有农药监管机构认为草甘膦是一种致癌物,美国环保署的这一结论再次强化了这一重要事实,”孟山都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休格兰特说。 “草甘膦具有 40 年的安全有效使用历史。不幸的是,去年 IARC 不一致的分类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重要农业工具的无端关注和困惑。 EPA 对数据的严格评估建立在欧洲和加拿大监管机构的合理结论之上,再次表明草甘膦不会致癌。”
EPA 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力结论为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 的非标准方法和不一致分类提供了重要背景,该机构于 2015 年 3 月将草甘膦归类为“可能致癌物”。EPA,加拿大和欧洲的评估都发现了 IARC 评估的缺陷。 EPA 的结论特别指出,其评估“包括 IARC 审查的所有研究(流行病学和动物)以及 Greim 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报告的一部分动物研究 等。 (2015) 但未经 IARC 审查。”任何进一步研究的结果都不会改变草甘膦不致癌的结论。除了 IARC 评估的其他缺陷外,EPA 总结道,“纳入具有已知局限性的研究的积极发现、缺乏可重复的积极发现以及遗漏可靠研究的消极发现可能对 IARC 的结论产生重大影响草甘膦的潜在遗传毒性。”
为了评估草甘膦和其他农药的健康和安全性,EPA 要求公司资助、执行和提交 广泛的研究 供 EPA 科学家审查。孟山都和其他注册者向 EPA 提交的关于草甘膦健康和安全的研究是根据严格的国际公认质量标准进行的,该标准被称为 良好实验室规范 (GLP),它为如何计划、执行、监控、记录、审计和存档实验室研究提供了一个框架。这些严格的合规指南可确保提交给监管审查的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虽然美国法律要求农药注册人资助此类研究,这样费用就不会由纳税人承担, EPA严格执行GLP程序,进行定期检查以监督遵守情况并起诉任何违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