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新烟碱类研究“不适合”做出监管决定

美国环境保护署周五表示,它同意欧洲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意见,即一项确定新烟碱类杀虫剂神经毒性的研究不适合用于做出监管决定。

EPA 表示,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要求其植物保护产品小组就新烟碱类杀虫剂对神经系统的潜在有害发育影响提出科学意见。

“这一请求部分基于 Kimura-Kuroda 等人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 (2012) 使用细胞评估此类杀虫剂的潜在发育神经毒性。 EFSA 小组得出结论,该研究不适合用于做出监管决定,EPA 同意该结论。”

EFSA 的小组还被要求审查发育神经毒性的可能性,因为在欧洲,通常不需要专门设计用于提供数据来评估这种潜在风险的毒性研究。 EPA 于 1999 年开始要求对满足特定标准的活性成分进行发育神经毒性研究。

EPA 在该决定中添加了以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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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SA 小组的审查和建议

EFSA 小组审查了欧洲监管机构和 EPA 可获得的关于两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啶虫脒 (ACE) 和吡虫啉 (IMI) 的信息。对于 ACE,欧洲机构不要求进行发育神经毒性试验 (DNT) 研究,因此专家组审查了 2003 年提交给 EPA 的研究的数据摘要。对于 IMI,一项 DNT 研究于 2001 年提交给了 EPA,另一项单独的研究已提交给欧洲当局。

尽管 EPA 得出结论认为 ACE 和 IMI 的 DNT 研究得到了合理执行,并提供了我们风险评估中可以接受的信息,但 EFSA 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所有三项研究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低估了潜在影响,并且没有可以对不产生影响的剂量得出明确的结论。出于这个原因,小组建议对研究结果进行替代解释,以用于更新的欧洲风险评估。该小组还建议使用替代但类似的 DNT 测试方案进行新研究,以确定是否可以检测到更敏感的反应。最后,专家组建议 EFSA 建立一个流程来确定何时要求进行发育神经毒性研究。

EPA 对小组结论的审查

尽管 EPA 只用了很短的时间来审查小组关于 ACE 和 IMI 毒性的报告,但我们的初步评估并不保证对我们当前的风险评估结论有任何改变。此外,为纳入 EFSA 的建议而进行的修订不会影响该机构目前对这些化学品的监管立场。我们坚持认为,根据 EPA 批准的标签使用时,这两种杀虫剂对人类都是安全的。我们将继续审查该小组的报告。

EPA 对新烟碱类的注册审查

如果数据和相关的科学评估允许采取此类行动,则注册审查程序允许 EPA 迅速采取行动。如果农药所带来的风险,在现有最佳同行评审科学的支持下,无法通过其他措施减轻或管理,并且该机构确定该农药不再符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的注册标准,然后该机构将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新烟碱类杀虫剂目前正在进行注册审查,EPA 计划于 2018 年完成此项评估。新烟碱类农药的注册审查时间表可在 http://www.epa.gov/opp00001/ecosystem/pollinator/risk-mgm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