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规的新进展

活性物质 (as) 的批准和衍生植物保护产品 (PPP) 的后续审批在欧洲经历了许多变化。事实上,欧洲监管环境是全球最复杂的监管框架之一。

欧盟 (EU) 的 PPP 注册流程是世界上最科学健全的流程之一,同时也确保了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的最高水平保护。

本文的目的是总结将 PPP 项目投放欧盟市场的主要监管程序和框架,以便欧盟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欧盟监管框架。

主要批准机构

欧盟的主要授权机构是 27 个成员国、EFSA(欧洲食品安全局)、欧盟委员会和 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与 EFSA 和欧盟委员会一起,27 个成员国 (MS) 负责根据商定的统一原则 (UP) 评估活性物质(as)和衍生植物保护产品(PPP)。它们在评估中被称为报告人成员国 (RMS) 或联合报告员成员国 (Co-RMS),在产品评估中被称为区域 RMS (zMRS) 或相关成员国 (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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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COM)是欧盟的执行机构,其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立法条款(例如:第1107/2009号条例)、提供污染信息、确定和修改最大残留限量(MRL)、批准或不批准污染的决定,以及编写污染“审查报告”。”

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建议和支持,与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密切合作。他们在欧盟监管框架内承担多项任务,包括:评估评估报告草案 (as)、编写“EFSA 结论”、“理由充分的意见“和指导性(行政)文件,以及设定和控制最大残留限量 (MRL)。.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是负责评估统一分类和标签 (CLH) 文件资料的机构,并与业界合作,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学品有足够的信息可供参考。.

一般登记流程

法规 (EC) 1107/2009 该法规为制定公私合营产品(PPP)进入欧盟市场的规则和程序提供了法律框架,并取代了之前的框架指令91/414/EEC。该法规于2011年6月14日生效,对卷宗格式、数据要求和程序均进行了修改。(EC) 1107/2009号法规还引入了新的基于危害的截止标准,旨在实现欧盟范围内注册流程的协调统一。该法规涵盖含有传统化学成分(例如:草甘膦、戊唑醇、啶虫脒等)和“生物农药”(含有微生物,例如: 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和植物提取物)。

除该条例外,还有其他几项立法法案涉及衍生植物保护产品(PPP)的其他监管方面(例如:农药的残留、分类、标签和可持续使用)。还有与法规相关的各种授权和实施法案(例如:建立数据要求、UP、标签规则、批准物质清单等)以及指导文件,详细描述了对条例的不同条款的共同认可的解释和正确执行。

该条例规定了将衍生植物保护产品(PPP)投放市场的两个独立程序:

  1. 欧盟级别的物质审批:. 该原料必须首先获得欧盟层面的批准,之后才能考虑基于该原料的产品申请。提交原料审批的资料必须符合欧盟第283/2013号条例规定的数据要求。.

至少有一种代表性配方的用途必须被证明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包括其在食品中的残留)安全,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才能获得批准。例如,如果某种物质符合某些限制性标准(例如,CMR 1类、PBT、vPvB等),且无法证明其暴露量可忽略不计,则可能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 成员国(MS)级产品授权:. 农产品必须先在各成员国获得授权才能投放市场。为简化产品授权流程,该法规引入了区域评估体系,设立了三个监管区域(气候和农业条件相似):北部、中部和南部。提交的农产品授权申请文件必须符合欧盟第284/2013号法规规定的数据要求。.

这种两步法背后的理念是欧盟的附属原则。第一步定义了一种物质公认的固有特性(终点),最好在欧盟层面集中处理。而第二(2nd) 步骤(MS 级别的国家授权),单个 PPP 及其使用的风险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农业实践、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及风险缓解措施,这些最好在国家层级处理。

目前,一项名为“欧洲绿色协议”的新战略正在实施,以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并实现欧盟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该战略旨在到 2050 年使欧盟成为第一个气候中性大陆。该战略的核心措施之一是到 2030 年将农药使用和风险减少 50%。

“欧盟绿色协议”和相关的“从农场到餐桌”战略旨在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并促进使用生物农药(例如含有微生物的 PPP)和所谓的“低风险”物质。

该策略针对含有微生物的生物制品引入了新的数据要求和程序方法,并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针对微生物和含有微生物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新数据要求,是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制定的,并基于微生物的特定生物学特性(例如:欧盟委员会条例(EU) 2022/1439和(EU) 2022/1440)。新的程序方法旨在简化含有微生物的生物制品的审批和授权流程。.

通过这些举措,欧盟各地的农民将能够更好地获得合成化学农药的生物替代品,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可持续的保护农作物所需的工具。

登记时间

根据第 1107/2009 号条例规定的时间表,对一项资产的首次批准申请的评估应该需要大约 2.5 到 3.5 年,从申请可受理之日起到公布关于批准或不批准该资产的条例为止。然而,实践表明,该程序平均需要 3 年 7 个月。.

活性物质最初批准的期限是固定的(通常为 10 年,最长为 15 年,具体取决于活性物质 as 的类型)。然后,必须重新评估(更新审批),以确保根据欧盟最新的评估标准,在申请后长达 15 年的时间内,它们不会对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续展计划(称为AIR-1 - AIR-5)定义了报告人成员国(RMS)和基于活性物质(a.s.)的特定到期日的所有 a.s. 的提交时限。

根据第 1107/2009 号条例 (EC) 第 33 条的规定,区域报告人成员国(zRMS)的衍生植物保护产品(PPP)首次授权的时间表应为 zRMS 约一年,相关成员国(cMS) 为 120 天。

如果评估过程没有延误(例如:更新评估报告 (RAR) 的准备),则评估更新批准的估计时间表理论上应该需要 2 到 2.5 年左右,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特定区域、内分泌干扰 (ED) 特性、时钟停止、欧盟委员会 COM 投票等)

在更新每个活性物质 (as) 的批准后,所有包含该 as 的产品都必须根据法规 (EC) 1107/2009 第 43 条的规定在 MS 级别重新获得授权。申请人需要尽早开始计划根据新数据打包提交第 43 条,并遵守提交时的数据要求/指导文件。

登记费用

为获得农药批准和农药注册,申请人必须向相关机构支付评估费用,以证明其符合欧洲的监管标准。费用根据农药类型(低风险农药、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预期产品(化学农药、生物制品)、在预期良好农业规范 (GAP) 中的使用次数(例如:目标作物和待防治害虫的数量)以及负责评估的成员国(RMS、zMRS、cMS)而有所不同。.

目前正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专利即将到期的产品

研究和开发新活性物质(a.s.)衍生植物保护产品(PPP)的公司(称为通知者)花费大量资金准备研究和测试报告,以展示其产品的功效并证明其 a.s. 和 PPP 是安全的。

数据保护规则禁止第三方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将其他公司的数据用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以使公司获得利润。根据《条例》第 59-62 条和第 80 条的法律规定,数据保护规则的实施允许为数据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一段时期的排他性,这些数据所有者已投资数据生成以支持欧盟市场上的 PPP 授权(欧盟)1107/2009。

在保护期内,未经数据所有者许可(通过授权信函),第三方不得使用受保护的数据来支持其产品授权申请。

只有经过认证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 (GLP) 或良好实验规范 (GEP) 的原则,数据保护才能适用于测试和研究报告。公司必须在申请时声明数据保护。

授予的保护期是有限的,通常用于新 a.s. /新 PPP 档案的研究为 10 年,低风险物质为13年,PPP 更新为 30 个月。一旦数据脱离了数据保护,第三方可以使用 a.s./PPP 的数据在欧盟市场注册仿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