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附件 I 更新规则已确定

每种最先列出的活性成分 (ais) 都已指定一个报告员成员国。希望更新这些 ais 批准的公司需要在 10 月 6 日之前向这些成员国提交正式通知。

附件 I 认可机构和成员国 (MS)
人工智能 报告员女士 联合报告员 MS
嘧菌酯 英国 捷克共和国
抑霉唑 荷兰 西班牙
甲醚 比利时 立陶宛
螺胺 德国 匈牙利
阿齐嘧磺隆 瑞典 斯洛文尼亚
氟草烟 爱尔兰 波兰
调环钙 法国 斯洛伐克

公司需要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报告员提交新数据。如果报告员要求提供更多数据,则必须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

当针对同一 ai 有多个通知时,欧盟鼓励联合提交数据。如果数据不是由所有通知者联合提交的,EC 要求提供合作努力的详细信息以及通知者未参与的原因。

报告员将在 2009 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 EC 和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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