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原告所依赖的 2013 年 Bee 指导文件既不是《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机构行为”也不是“最终”文件,并且原告的主张不可由法院审查。法院还驳回了原告向 EPA 寻求更多文件和信息以支持其索赔的请求。
CLA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Jay Vroom 说:“CLA 赞扬法院强调了基于对作物保护产品的既定科学审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的重要性。” “我们的成员依靠监管流程的一致性来确保他们能够将新的和更先进的产品推向市场,同时确保这些产品已经过全面的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测试,”Vroom 补充道。
该决定保护种植者继续使用对美国农业至关重要的种子处理技术的能力,允许 EPA 保留其目前对处理过的种子的监管方法,并允许 EPA 和农业价值链继续他们在传粉媒介健康问题上的重要工作。 CLA 是许多通过研究和创新解决传粉媒介健康问题的联盟的积极成员。我们相信,农民和养蜂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传粉媒介长期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