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附件 I 更新规则已确定
每种最先列出的活性成分 (ais) 都已指定一个报告员成员国。希望更新这些 ais 批准的公司需要在 10 月 6 日之前向这些成员国提交正式通知。
附件 I 认可机构和成员国 (MS) | ||
人工智能 | 报告员女士 | 联合报告员 MS |
---|---|---|
嘧菌酯 | 英国 | 捷克共和国 |
抑霉唑 | 荷兰 | 西班牙 |
甲醚 | 比利时 | 立陶宛 |
螺胺 | 德国 | 匈牙利 |
阿齐嘧磺隆 | 瑞典 | 斯洛文尼亚 |
氟草烟 | 爱尔兰 | 波兰 |
调环钙 | 法国 | 斯洛伐克 |
公司需要在 200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报告员提交新数据。如果报告员要求提供更多数据,则必须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
当针对同一 ai 有多个通知时,欧盟鼓励联合提交数据。如果数据不是由所有通知者联合提交的,EC 要求提供合作努力的详细信息以及通知者未参与的原因。
报告员将在 2009 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 EC 和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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