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禁用甲胺磷

巴西将立即开始逐步淘汰甲胺磷。该活性成分将不允许生产或配制,但政府已同意允许在全年和 2012 年上半年使用库存。

国家卫生监督局 (ANVISA) 委员会将甲胺磷定性为具有神经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

 逐步淘汰甲胺磷的主要期限是:
– 即时:甲胺磷产品的来源或配方。
–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取消营销
– 2012 年 6 月 30 日:使用期限和毒理学评价取消。
–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取消活性成分的专论,仅出于监测废物的目的而保持最新。

2012年6月30日后,原甲胺磷生产企业将负责向农民收集未使用的库存,并在30日内处置。

从 2012 年的某个时候开始,其他有机磷酸酯可能会取代甲胺磷,从而为使用较新化学品的作物保护公司创造一些市场机会。
 

热门文章
食品制造业对非转基因大豆的需求推动了保持产品特性的供应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