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秩序加剧了美国监管障碍
美国的监管体系正在接受审查。经过数十年不同政府监管机构的不同解释后,巴拉克·奥巴马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监管机构将公众意见纳入规则制定过程,并下令定期审查立法,以确定是否应修改或废除立法。
该措施对作物保护产品的注册具有广泛影响,作物保护产品受《公约》管辖。 环保局, 农业部 和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这种跨部门审批一直很困难,并导致对《濒危物种法》、《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 以及其他管理作物保护产品审批和使用的法规的不同解释。
今年二月,法院做出了一项有利于农业的裁决,地方法院发现美国环保署在取消产品注册之前必须遵循既定的监管程序。该投诉试图禁止 10 种灭鼠剂,称这些灭鼠剂贴有错误的标签。声明的准确性不是核心要素。相反,法院关注的是从市场上删除注册产品时必须执行的程序。
“法院的裁决不仅是我们行业的一次重要胜利,而且支持并确保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实行健全且可预测的监管程序。 国会 FIFRA 的创建”,主席 Jay Vroom 说道 美国作物生命,提交了本案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法院引用并依赖的这份简报详细介绍了过去立法历史的重要性,以解释美国环保署的越权行为。
该决定应防止美国环保局威胁注册者,如果他们不遵守在未经适当程序的情况下限制或将产品撤出市场的要求,就会采取刑事或民事执法行动,从而平衡机构和注册者的权利和作用。
— 大卫·弗拉博塔,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