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禁止有机使用八种惰性成分
NOP 法规允许使用出现在 EPA 维护的两个列表中的惰性成分。然而,根据 NOP 的说法,在去年对农药产品中的惰性成分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它们符合食品质量保护法 (FQPA) 规定的安全标准后,这些清单“可能不再有效或不再可用”。
已被撤销用于杀虫剂配方且现在被 NOP 禁止的惰性成分如下:
- 乙酰化羊毛脂醇(CAS 注册号 91994-94-4)。
- 丙烯酸甲酯,丙烯腈和 1,3-丁二烯的聚合物(CAS 注册号 27012-62-0)。
- Coumarone – 茚树脂(CAS 登记号 63393-89-5)。
- 一氧化二锰(CAS 登记号 1344-43-0)。
- 季戊四醇单硬脂酸酯(CAS 注册号 78-23-9)。
- 季戊四醇四硬脂酸酯 CAS Reg.第 115-83-3 号)。
- 椰子油脂肪酸聚甘油邻苯二甲酸酯(CAS 注册号 66070-87-9)。
- 氟化钠(CAS 注册号 768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