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令人失望的判决需要深入分析

生产和销售吡虫啉和噻虫胺的拜耳公司表示,对 判决书 欧盟普通法院对 T-429/13 案的裁决 拜耳作物科学诉欧盟委员会.

法院裁定, 欧盟委员会 2013 年的决定,限制使用某些新烟碱类,是合法的。 “拜耳将详细审查判决并评估其后果和潜在的法律选择,”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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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继续说:“拜耳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以明确委员会决定的法律依据,在拜耳看来,这是不确定的。按照标签说明使用时,拜耳仍然坚信其产品的安全性。”

该公司的声明称,新烟碱类种子处理剂的丧失“将对欧洲甜菜种植者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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