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支持对三种新烟碱的禁令

欧盟法院支持几乎完全禁止三种新烟碱类:噻虫胺、噻虫嗪和吡虫啉。

星期四, 欧盟普通法院 表示“确认了 2013 年在欧盟层面实施的噻虫胺、噻虫嗪和吡虫啉限制的有效性,因为这些物质对蜜蜂构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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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在欧盟生产和销售吡虫啉和噻虫胺的拜耳公司以及生产和销售噻虫嗪(和处理过的种子)的先正达公司提起的诉讼。这些公司曾试图取消欧盟在 2013 年对新烟碱类化合物实施的法规和限制。先正达还要求赔偿至少 3.679 亿欧元。

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巴斯夫提起的诉讼,并取消了限制使用氟虫腈的措施,“因为这些措施是在没有事先进行影响评估的情况下实施的,” 法院 说。

先正达在一份声明中对裁决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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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过去对欧盟委员会关于我们的噻虫嗪技术的决策过程提出质疑的决定,因为它依赖于假设风险,在法律批准的监管之外对新烟碱类化学品实施部分限制。

可预测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机构对其的一致应用使先正达等公司能够创新,从而为欧洲农民和最终的欧洲消费者提供本地生产、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食品。

对这一具体案例的处理反映了我们对欧盟委员会对农业技术监管所采取的方法的普遍关注。如果我们要在 2050 年之前可持续地生产负担得起的、安全的本地食品以养活超过 90 亿人并保护我们的星球,那么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负责任的、以科学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势在必行。可预测、透明和基于科学的监管必须成为应对这一挑战的核心。欧洲的科学和监管卓越越来越被政治化。这对所有相关方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

展望未来,今天的裁决必须被视为一个机会,可以为与欧洲监管机构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对话和科学理解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我们想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在我们看来,科学创新是应对实现粮食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共同挑战的唯一有效途径。

我们仍然致力于在可靠的监管框架内进行创新,以帮助欧盟农业变得更加可持续,同时确保欧盟农民的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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