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不包括“预防原则”

该决定是本月在罗马举行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做出的,当时在没有预防原则的情况下通过了“供政府应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原则”。

如果食品安全的科学证据不确定,这项有争议的计划将允许政府对食品采取预防措施。然而,这些案例定义不明确,被许多政府和行业团体视为制造贸易壁垒的工具。

该原则由欧盟委员会 (EC) 制定,允许食品风险管理者在担心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水平时采取措施保护健康。这些措施的范围从全面禁止该物质到命令食品制造商进行额外的安全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