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部拟禁止在水稻上使用2,4-D丁酸盐和氟虫双胺

根据REACH24H咨询集团ChemLinked的一篇文章,2016年5月9日,中国农业部就8种农药实施管控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逐步淘汰2,4-D丁酸酯和百草枯在国内的使用,并禁止在水稻上使用氟虫双胺,相关农药出口不受影响。

ICAMA 建议定期暂停现有注册的更新和新申请的批准。本土农药生产商可以维持海外市场,因为仅用于出口目的的注册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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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停所有2,4-滴丁酸酯类产品的田间试验受理、新申请和国内使用注册延续。技术级产品的制造商可以通过将注册类别更改为仅用于出口目的来维持注册;
  • 暂停所有三氯杀螨醇农药田间试验、新申请和延续登记的受理审批。鉴于三氯杀螨醇原药的本土生产自 2014 年 5 月起已停止,所有注册制剂产品的有效期统一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三氯杀螨醇的国内使用和销售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终止;
  • 百草枯的毒理学分类将被评为“剧毒”。停止受理和批准田间试验、新申请和延续注册,但工业级制造商的出口专用注册除外;
  •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氟虫双胺在大米上的注册应被终止,因此将被禁止使用;
  • 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呋喃丹、噻虫胺、甲基异苯磷产品在甘蔗上的登记,禁止使用;
  • 磷化铝产品应采用双层包装,确保防水、防潮、防漏气功能。内层的设计应便于熏蒸和防止产品与皮肤接触。内外包装均应标明毒性标志、“禁止在人畜共处的室内条件下使用本产品”字样和适当的注意事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得销售、使用;

公众咨询将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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