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

根据 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 1976 年的 (RCRA)(经修订)规范了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 EPA 对“固体废物”的定义可在 40 CFR 261 中找到,包括被丢弃的固体、液体和包含的气体,前提是它们未根据与 EPA 的差异或基于多项回收/再利用条款之一而被排除在外.

当固体废物被包含在以下列表之一中时,根据 RCRA(如果它们不受任何排除),它们被定义为危险:
F表 – 来自非特定来源的危险废物 (40 CFR 261.31)。其中包括五种来自农药制造或使用的废物,以及三种来自木材防腐过程的废物。
K表 – 来自特定来源的危险废物 (40 CFR 261.32)。列出了 1 种来自木材防腐的废物和 22 种来自农药制造的废物。
P表 – 极度危险的商业化学产品 (40 CFR 261.33[e])
U表 – 有毒和其他商业化学产品 (40 CFR 261.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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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st 和 U-List 都包含多种商业杀虫剂。

当固体废物满足以下定义的特征之一(40 CFR 261.21 至 261.24)时,它们也具有危险性:

  • 可燃性(废物代码 D001)——基于液体废物的闪点;对于固体,通过摩擦或吸收水分而起火并剧烈持续燃烧的能力;符合 49 CFR (DOT) 氧化剂定义的固体; DOT 定义下可燃的压缩气体。
  • 腐蚀性(废物代码 D002)——pH 值为 2 英镑或 12.5 的液体废物,或者以每年 0.25 英寸以上的速度腐蚀钢材的液体废物。
  • 反应性(废物代码 D003)——不稳定且容易发生剧烈变化的废物;与水剧烈反应或与水混合产生有毒蒸气或烟雾;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 pH 值介于 2 和 12.5 之间时会产生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如果受到强大的起爆力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很容易起爆或爆炸;或 DOT 禁止的爆炸物,A 类或 B 类爆炸物。
  • 毒性(废物代码 D004-D043)——未通过毒性特征浸出程序 (TCLP) 分析测试的液体废物或废物固体提取物,因为它们含有某些指定的金属、杀虫剂或有机化学品,其浓度等于或超过指定的浓度监管限制。

以下是可根据 RCRA 进行监管的农药废物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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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丢弃的、未使用的杀虫剂,无论是原药还是制剂,已被列出或符合危险废物的一项或多项特征。含有超过一种所列活性成分的配方杀虫剂目前在处置时不必归类为危险废物,除非该配方(包括惰性成分)符合危险废物的特征。法规中的这一漏洞有望在未来被 EPA 填补;
  • 根据农药/冲洗液的 RCRA 分类,从桶、罐或容器中丢弃的残留物或冲洗液;
  • 装有已列名农药或装有具有危险废物特征的农药的非空农药容器。对于极度危险的农药(P-List),容器或容器的内衬在处置时也是极度危险的废物,除非它们已经用适当的溶剂进行三次冲洗;
  • 农药残留物,包括污染的土壤、水或因清理溢出的农药而产生的其他碎屑。

化肥废物也可以类似的方式进行监管。 RCRA 法规明显排除了湿法酸法生产磷酸过程中产生的两种工艺废物:磷石膏和工艺废水。因此,根据 RCRA,这些废物均不被视为危险,即使它们通常表现出一种或多种特性。 EPA 承认磷酸生产过程和相关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并打算利用其 TSCA 授权设计特定的监管计划来管理这些废物。

为了了解必须如何管理此类受管制的农药废物,生产者必须首先确定它属于三类中的哪一类。 (请注意,并非所有州都认可小批量发电机。)这三类是:

  • 发电机的 不多于 每月 100 千克 (kg) 危险废物或 1 千克极度危险废物(P 列商业化学产品)(包括不超过 100 千克清理极度危险废物泄漏产生的清理碎片)。此类也称为“有条件豁免”小批量发电机。
  • 每月产生 100 至 1000 公斤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同月产生的急性危险废物(或 100 公斤溢出清理碎片)不超过 1 公斤,并且现场累积量从未超过 6000 公斤.
  • 每月产生 1000 公斤或更多危险废物或超过 1 公斤极度危险废物的产生者。

“有条件豁免”小量发电机。 如上所述,该类别包括在任何给定月份产生少于 100 公斤危险废物和少于 1 公斤极度危险废物的产生者。 “有条件豁免”的小批量发电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1. 识别所有产生的危险废物。
  2. 将此废物送至危险废物设施,或送至垃圾填埋场或国家批准用于处理工业或城市废物的其他类型的设施。
  3. 切勿累积超过 1000 公斤的危险废物。如果在任何时候超过此数量,则发电机将符合 100-1000 公斤小量发电机的所有要求。
  4. 切勿累积超过 1 公斤的极度危险废物或 100 公斤以上的极度危险废物溢出清理。如果超过其中任何一个数量,发电机必须遵守第三类发电机——大容量发电机的所有规定。

其他发电机。 第二类和第三类发电机均受全面监管,但对 100 至 1000 公斤发电机的要求有所降低。因此,他们必须通知 EPA 他们是发电商,并且必须获得 EPA 识别号。未经 RCRA 许可,不得储存危险废物。但是,EPA 法规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在指定时间(见下文)内未经许可在容器或罐中储存。 (参见 40 CFR 262.34。)

当废物存放在容器中时,容器必须标有“危险废物”字样,并且必须标明废物开始在该容器中堆积的日期。容器必须保持密闭,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必须每周检查是否有腐蚀、泄漏、膨胀等迹象。在储存被归类为可燃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时,必须与容器保持缓冲区财产线和容器必须远离火源。此外,必须注意防止混合不相容的废物,或者会发生反应产生极高的热量或压力、火灾、爆炸,或者会产生易燃或有毒的薄雾、烟雾、灰尘或气体的废物。

如上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废物也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储存在罐中。虽然与集装箱的规定类似,但罐式储存的规定更为广泛,这里不再赘述。

小量发电机,即 100-1000 公斤/月,必须在 180 天内将废物运到场外或就地处理。如果必须将废物运送到位于 200 英里以外的处理、储存或处置 (TSD) 设施,则可能允许额外 90 天(总共 270 天)。大批量生产者必须在 90 天内将废物运出场外或就地处理。

运输要求。 要装运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美国 DOT 规定进行包装,并且用于运输危险废物的每个容器(圆桶、便携式罐车、油罐车或油罐车)必须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标签、标记和标牌相同的规则。除了任何要求的 DOT 标记外,每个 110 加仑或以下的容器必须带有以下图例:

危险废物——联邦法律禁止不当处置。如果发现,请联系最近的警察或公共安全机构或美国环境保护署。
发电机的名称和地址
舱单文件编号

农药、残留物和冲洗液的丢弃通常受 RCRA 监管。但是,空容器的处置要求由 EPA 根据 FIFRA 强制执行。这些要求可在产品标签上的容器处置说明中找到。但是请注意,如果农民按照 FIFRA 标签说明对每个容器进行三次冲洗并在自己的农场处理农药残留,则他们处理自己使用的废弃农药可免除 RCRA。

一旦杀虫剂、制造过程废物、冲洗液或未空容器被确定为 RCRA 危险废物,则必须根据 RCRA 要求对废物进行管理。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一些州的 RCRA 要求比联邦 RCRA 的要求更严格。一些州还有 DOT 要求,这些要求是对联邦 DOT 要求的补充。

EPA 于 1986 年 11 月发布了制定时间表和实施第一个土地处置限制 (LDR) 的第一条规则。EPA 将土地处置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将危险废物放置在:

  • 垃圾填埋场;
  • 垃圾堆;
  • 注入井;
  • 土地处理设施;
  • 盐丘或盐床构造;
  • 地下矿山或洞穴;或者
  • 用于处置目的的混凝土拱顶或掩体。

LDR 规则在五年内分段发布,首先涵盖溶剂和二恶英,然后是“加州废物清单”,即卤化废物、某些含金属废物、多氯联苯、氰化物和腐蚀性废物。在此期间,限制废物进一步扩大,包括“F”、“K”、“P”和“U”危险废物代码,最后还有某些特征性“D”废物。

大多数列出的危险废物已由 EPA 指定了特定的处理标准,除非达到指定的处理标准,否则不得进行土地处置。特征性废物 D001、D002 等,包括根据工艺知识和/或 TCLP 测试数据具有危险性的特征性含金属或农药的废物,受 LDR 约束,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物,如果通过 TCLP 测试,则可以进行土地处置。然而,一些危险废物流是豁免的,因为它们在 LDR 规则通过后受到监管(新监管流)。这些将在未来受到监管。

LDR 要求产生者知道哪些禁令和哪些处理标准适用于他的废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处理或处置设施,特定的 LDR 处理标准适用于他的废物。产生者必须证明在已经达到处理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对废物进行土地处置。通常,处置设施会向废物产生者提供“LDR”或“Land Ban”表格,让其填写并签署以履行通知要求。生成器应与清单副本一起保留此表单的副本。

对于“P”和“U”列表中的某些农药,EPA 尚未制定处理标准。在最终确定处理标准之前,这些废物必须储存在允许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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